2023-04-06 10:10:01
“你在别人家墙上涂鸦,也构成犯罪!”广东肇庆,一男子因在别人墙上涂鸦,被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,男子获得谅解后,却又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。这是为何?
20岁小伙丁某酷爱画画,尤其是喜欢在墙上画出他的大作。事发当天晚上,丁某在大街上的墙上、电线杆处、街道的宣传栏等处,都留下了他的“杰作”。
事主发现后随即报警,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,找到了丁某,并认为丁某的行为,造成了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,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随后公安机关对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《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通过上述规定,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即公安机关对丁某的处理,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因为丁某所造成的损失确实已经达到5000元以上。
注意,此罪行为人的主观上是“故意的”。
为了儿子,丁某的父亲先找到各被害人进行赔偿,还获得了谅解书。请来律师后,律师要求对丁某损坏的财物进行重新鉴定。经重新鉴定后,丁某损坏公私财物所造成的损失为4700元。
那这样看来,丁某的行为是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罪了。但检方却有不同的意见,检方认为: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行为人无事生非,以追究刺激为目的,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达2000元以上,情节恶劣的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具体到本案中,丁某无事生非,为了追求刺激,罔顾法律,在公共场所多次任意涂鸦,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4700元,属于情节恶劣的,故构成寻衅滋事罪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刑法第293条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需要强调的是,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是“任意的”,且其行为客观上所造成的财物损失达2000元以上即可。
最终,检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丁某提起公诉。
最后,本案例告诫大家,喜欢画画是好事,但绝对不能以画画为由,在未经物主同意的情况下,四处乱画。毕竟艺术很抽象,一旦物主认为你是在涂鸦,造成了他的损失,那么轻则违法,重则犯罪,故望三思而行!
看人生百态、学法律知识!(注:图为示意图,与本文无关)